退休金得交满10年,最后一个交满10年的地方领钱,在北京交?在山东交?在广东交? 情形一:参保人当时的年龄满足条件(男年满50周岁、女年满40周岁) 那么退休地为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。如果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,那么退休地为户籍地。 举例来说,假如王女士是广东省户籍,曾在山东省缴纳养老保险费11年。自2010年41岁开始,她在北京市参保并缴费至其退休共计14年,那么因为她首次在北京市参保已年满40岁,而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山东省,所以她的退休地为山东省。 情形二:参保人当时的年龄符合条件(男未满50周岁,女未满40周岁) 那就需要再确定在最后参保地是否缴费满10年。满10年,最后参保地就是退休地;不满10年,退休地则为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;没有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,退休地为户籍所在地。 比如张先生是广东省户籍,自49岁开始,他在北京市参保并缴费至其退休共计11年。因为他首次在北京市参保未满50岁且养老保险费已缴满10年,所以他的退休地为北京市。 李先生也是广东省户籍,他25岁至48岁在山东省参保并缴费共计23年,49岁开始在北京市参保缴费,但中途出现断缴,至其达到60岁退休年龄时在北京缴费不满10年,则因他在北京市参保未满10年,而在山东省缴费满10年,故而他的退休地为山东省。 刘先生亦是广东省户籍,曾在湖北、山东、北京等地工作过,但是社保都没有缴满10年,最后就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领取养老金。